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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(草案)
为进一步规范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,根据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和《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章程》,结合实际,对《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费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。
一、按时、足额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二、会费按年交纳,如果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三、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的,不退还会费。
四、会费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正常办公。
商会业务范围:
1、坚持政治引领:坚持政治引领,突出“两个健康”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。
2、开辟参政议政渠道:商会充分利用全国工商联“部际联络机制”平台,积极参与“两会”提案、社情民意信息、政策意见咨询等。近几年,商会累计提交了100多份提案、建议、专题报告、社情民意信息,积极传达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心声,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发声,促进中国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。
3、保护举办者的权益:立足会员,畅通渠道,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;帮助会员排忧解难,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4、提供行业信息:汇集了网络、微信、纸媒的信息媒介资源平台,及时为会员发布重大政策、法律法规等最新信息。宣传惠企政策,实现信息交流,团结联系会员,助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。
5、加强资源共享:依托工商联组织优势,加强与各级地方工商联的合作,为会员搭建更多元的交流平台,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动。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,搭建“1+1+N”的资源共享平台,积极开展人才共享、设备共享、技术共享、文化互补、互通的友好合作关系。
6、加强国际交流与教育服务贸易:通过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,鼓励中外教育机构开展强强合作或强项合作,实现了教育资源供给多样化,满足了学生不出国门享受高质量国际化教育的需求。加大优质教育资源“引进来” “走出去”。
7、组织行业调研:组织业内专家研讨,收集、分析市场信息,探讨教育最新动态以及投融资环境与效益评估,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观点、数据、事实与思路。
8、提供学习平台:提供信息咨询、教育行业研究等服务,促进会员之间的相互学习、经验分享。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活动,帮助会员提高业务素质与综合能力。
9、组织品牌大会及展会:围绕行业热点,开发培育品牌主题会议,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会展组织、会务机构的合作,策划、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会议和高端论坛。
五、商会会费管理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按章程要求建立财务制度,设立财务管理部门,配备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完整。
六、对会费的收缴、使用进行统一管理,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。会费使用接受监事会、理事会、会员大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。
七、每季度向会长书面呈报收支情况。每年由国家民政部指定的审计单位对年度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,并在每年度将财务审计报告呈报理事会审议。
八、会费实行统一标准,具体如下表
序号 |
职务 |
会费标准 (人民币元) |
交纳办法 |
1 |
会长 |
300000 |
按年交纳 |
2 |
副会长 |
100000 |
按年交纳 |
3 |
理事 |
10000 |
按年交纳 |
4 |
会员 |
3000 |
按年交纳 |
九、理事长/常务副会长均按照会长/副会长会费标准执行。
十、本办法自2017年10月26日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