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委员会

成立专业委员会申请指南

一、申请条件:

1. 商会专业委员会的主申请单位的法人为专业委员会的第一负责人。其企业应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,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。

2. 专业委员会应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。(申请时需附证明材料)

3. 专业委员会需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。

4. 专业委员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。

5. 专业委员会需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,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。

6. 主发起单位应邀请5-8家单位作为共同发起人,成立筹备小组,并筹备专业委员会各项事宜。

7. 筹备组需招募其他会员(原则上不少于30家)作为专业委员会初始会员。


二、准备:

1. 阅读商会章程

申请单位在入会前,须先阅读《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章程》。

2. 阅读分支机构管理办法

    申请单位在入会前,须阅读《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。

3. 填写商会备案表

主发起申请单位填写《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备案表》。

4. 会员登记表

发起单位申请单位填写《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员登记表》。

5. 上会表

    由申请单位填写《上会表》,专委会主发起人填写《上会表》内容,阐述发起成立专业委员会必要性,及发起单位负责人拟任职务,专委会运营模式及发展方向。


三、发起:

1. 主发起人(主任委员1)

2. 由专委会发起会员单位(58家)填写《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会员登记表》。

3. 拟邀会员单位30

专业委员会成立时,原则上需至少有30家准备加入的会员单位,新加入的会员单位需认同《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章程》、《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,以及《上会表》中所阐述的专业委员会发展方向。


四、筹备:

1.筹建申请

    主发起申请单位向商会递交《筹建***专业委员会的申请书》。

2.筹建批复

    商会审核筹建申请及相关备案材料后,在30个工作日内下发准予筹建批复函。商会与主申请单位签订《关于***专业委员会成立的协议》,规定分支机构人、财、物具体管理办法。主申请单位协同发起单位共同参与专业委员会筹建工作。


五、成立:  

1.申请成立

    主申请单位提交《***专业委员会成立申请书》。商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并呈报全联会员部备案,批准成立专业委员会,并授牌。

2.召开成立大会

    商会专业委员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,并邀请商会主要领导或秘书处负责人参加成立大会。